本報訊 今年4月,隨著生活源鍋爐清查工作的開展,我市正式開始了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此次普查工作預計歷時兩年,全市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均為普查對象。
全國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規定,每10年開展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市環保局負責人介紹,2017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曾印發了《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決定2017年-2019年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隨后,我市公布《保定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我市的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進入了實施階段。
《方案》顯示,本次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根據計劃,2018年主要實施清查建庫、全面普查工作,建立普查基本單位名錄庫。2019年,完成成果總結與發布,開展成果分析應用。全市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均為普查對象。范圍包括工業源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通過此次普查,將摸清各類污染源數量、結構和分布情況,掌握轄區內區域、流域、行業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科學研判我市環境保護面臨的形勢,為加強污染源監管、改善環境質量提供依據。
據市普查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是國家在生態環境方面作出的一次重大國情調查,任何人都不得虛報、瞞報和拒報普查數據。普查機構及工作人員也將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機密履行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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