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陜西環保燃氣鍋爐安全閥必須有下列裝置:
⑴彈簧式安全閥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裝置。
⑵杠桿式安全閥要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出的導架。
⑶靜重式安全閥要有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
2.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小于或等于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于25mm;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大于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于20mm。
幾個安全閥如同裝在一個與鍋筒直接相連的短管上,則短管的通路截面積不應小于所有安全閥排汽量面積的1.25倍。
3.安全閥一般應裝設排汽管,排汽管應盡量直通室外,并有足夠的截面積,保證排汽通暢。
安全閥排汽管底部應裝有接到安全地點的疏水管。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許裝設閥門。
4.陜西環保燃氣鍋爐安全閥閥座喉徑不應小于25mm。安全閥應裝設泄放管,在泄放管上不允許裝閥門。泄放管應直通安全地點,并有足夠的截面積和防凍措施,保證排汽暢通。
5.對于新安裝的陜西環保燃氣鍋爐及檢修后的安全閥,都應校驗安全閥的始啟壓力、起座壓力和回座壓力。安全閥的回座壓差一般為始啟壓力的4~7%,最大不超過10%。當始啟壓力小于0.30MPa時,最大回座壓差為0.03MPa。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閥一般每年也應校驗一次。
安全閥校驗后,其始啟壓力、起座壓力、回座壓力等校驗結果應記入鍋爐技術檔案。
安全閥經校驗后,應加鎖或鉛封,嚴禁用加重物、移動重錘、將閥芯卡死等手段來任意提高安全閥的始啟壓力或使安全閥失效。陜西環保燃氣鍋爐在運行中,嚴禁將安全閥解列。
6.為防止安全閥的閥芯和閥座粘連,應定期對安全閥做手動或自動的排汽、放水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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