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鍋爐污染治理,削減大氣染污物排放,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按照《關于開展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2018-181號文件)及省市關于燃煤鍋爐改造替代相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9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轄區現有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完成石家莊西郊供熱有限公司、石家莊華電供熱集團熱源運管中心8臺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或清潔熱源替代。
二、工作要求
改造后的燃氣鍋爐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達到5mg/m3、10mg/m3、30mg/m3,新建燃氣鍋爐同步安裝低氮燃燒裝置并達到排放標準要求。
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氣鍋爐安裝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同時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系統)。
20蒸噸/小時以下燃氣(醇基)鍋爐安裝氮氧化物尾氣分析儀,現場檢查能夠提供至少一年以上排放監測數據。
燃煤鍋爐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達到10mg/m3、35mg/m3、50mg/m3。
三、責任分工
按照“統一領導、各盡其責、協調聯動、緊密合作”的工作原則,各職能部門與相關街道對接,用準用足法律法規,將臺賬內鍋爐整治到位。
各街道負責摸清轄區燃氣鍋爐底數,建立詳細、真實的改造臺賬,牽頭協調和具體組織整治工作,督導任務單位改造進度并參與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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