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蒸汽發生器需要操作證。根據鍋爐的容量及其參數,鍋爐操作工人需要持有相應類別的操作證。
2、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是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九十九條附則解釋了鍋爐的涵義,蒸汽發生器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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